北京市教委关于休学的规定
休学是指学生因身体健康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暂停学习一段时间,进行身体或心理恢复的过程。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学生休学的原因也越来越多样化。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教委制定了关于休学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休学申请
1.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需要休学,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提供的休学申请表;
(2)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学证明;
(3)诊断证明书或医院病案证明;
(4)相关医疗证明或病历资料。
2.学校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做出决定。休学申请被批准后,学生应立即停止学习,并在休学期间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休息和恢复。
二、休学期限
1.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除外。休学期限自学生提出休学申请之日起计算。
2.休学期间,学生不得继续参加原学校的课程学习,也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课程学习。学生需要参加课程学习时,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参加。
三、休学待遇
1.学生休学期间,享受与正常学期相同的待遇,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考试费等相关费用。
2.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包括心理咨询、生活照顾等。
3.学生休学期间,如出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反映,学校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北京市教委关于休学的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让学生能够更好地休息和恢复身体,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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