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研究生休学规定
为了保障山东大学研究生学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山东大学制定了研究生休学规定。
休学申请
1.休学申请时间为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科研实践完成后的2年内,具体时间由各研究生学院根据情况自行安排。
2.研究生可以个人名义向所在研究生学院提出休学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休学申请必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不能由他人代申请。
4.休学申请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不得虚假申请。
休学期限
1.研究生休学期限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2.休学期间研究生必须保证课程学习和科研实践的完成,不得中断学业。
休学期间的待遇
1.休学期间,研究生可以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并免收学费。
2.休学期间,研究生需要继续参加课程学习和科研实践,但不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3.休学期间,研究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完成毕业论文和学位课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申请。
休学期间的管理和保障
1.休学期间,研究生学院将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将获得休学批准文件。
2.休学期间,研究生学院将安排专人负责研究生的休学管理和保障,包括联系研究生、通知休学进展、安排课程学习等。
3.休学期间,研究生学院将积极协调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确保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总结
以上就是山东大学研究生休学规定的内容,希望每位研究生都能够遵守规定,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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