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中小学调休(晋城教育局休学规定)

晋城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休学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义务教育规定》的要求,晋城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以下关于休学的规定:

一、休学条件

1. 学生因身体原因需要休息的,可以申请休学。

2. 学生因家庭原因需要团聚的,可以申请休学。

3. 学生因学业原因需要调整时间的,可以申请休学。

4. 学生因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不得申请。

二、休学程序

1.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2. 学校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核,符合休学条件的,为学生提供休学时间。

3. 休学时间一般为两周至四周,具体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4. 休学期间,学生不得离开学校,需要继续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三、休学期限

1.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两年,具体期限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2. 休学期限到期后,学生需要向所在学校提出续学申请,学校对续学申请进行审核,符合续学条件的,为学生提供续学时间。

四、其他规定

1. 学生休学期间,需要遵守所在学校的规定,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 学生休学期间,需要按照所在学校的要求进行管理,不得违反学校规定。

3. 学校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核时,应当综合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确保休学申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以上是关于晋城市教育局休学规定的说明,希望对学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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