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学生休学规定
尊敬的长安大学全体学生:
为了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业发展,我们制定了以下学生休学规定:
一、休学申请
1.学生需要向所在学院提出休学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休学申请书、学校证明、监护人证明等。
2.休学申请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不能由他人代写或代理。
3.休学申请时间一般建议在学期开始前30天至学期结束前30天之间提出。
二、休学期间
1.休学期间,学生必须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并及时向所在学院汇报个人情况。
2.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参加各种课程和考试,并不得违反学校相关规定。
3.学生需要遵守所在学院对休学期间管理的规定,如不参加班级聚会、不挂科等。
三、休学结束
1.休学时间一般为学期结束前30天,具体结束时间以所在学院通知为准。
2.休学结束后,学生需要重新参加学校的课程和考试,成绩以新的成绩表为准。
3.休学结束后,学生需要与所在学院办理休学手续,并回校上课。
以上就是长安大学学生休学规定的内容,希望全体学生遵守规定,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特此通知。
长安大学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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