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君主立宪制含义:君主立宪制是一种现代政体。在这种政体下,国家元首通常是世袭的,拥有某些最高权力,但是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君主权力受到限制,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
议会实际权力大于君主,君主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
内阁掌握行政权,受议会监督,对议会负责。
二、确立标志: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
三、成熟标志:责任内阁制的形成(18 世纪中叶):是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核心核心
责任内阁制形成过程:英语内阁 (Cabinet)一词,源于法语,本义是小房间、密室。
“光荣革命”前,英国国王经常召集少数重要人物在自己的密室开会,商讨政事,由此形成了内阁制的萌芽。“光荣革命”后,内阁会议在少数大臣的参与下召开,权力受到限制的国王逐渐不再出席。18世纪20年代,在当时的多数党领袖、财败大臣沃波尔主持下,责任内阁制开始形成,沃波尔被后人认为是第一任首相,其住宅唐宁街10号成为历任首相官邸。
经过:枢密院(国王的最高咨询机构)——内阁(国王直辖最高行政机构)——乔治一世起,国王不出席内阁会议,下院多数党领袖组阁——18世纪中叶形成并逐步完善
四、内容(特点):国王是国家元首,统而不治。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是国家权力中心。内阁掌握行政权,受议会监督,对议会负责。在责任内阁制下,组成:内阁的首脑是首相,成员是各部大臣。
首相:产生方式:首相由议会中多数党的领袖担任。
权力:有权提名各部大臣及其他高级官员;主持内阁会议,享握国家的行政大权,同时又能通过议会对立法活动施加重要影响(立法创议权)
地位:成为事实上的最高领导人。
内阁:产生方式:内阁由议会(下院)选举中获胜的多数党上台组织。
与首相关系:内阁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
与国王和议会的关系:内阁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则对议会负责
内阁与议会关系:如果议会通过时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垮台。但首相也有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相互制约,但权力中心在议会。)
五、英国政党政治:两党制
随着内阁制形成,英国的两党制也形成
形成过程:①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期间产生辉格党和托利党
②19世纪,辉格党发展成自由党;托利党发展成保守党
③20世纪初,自由党被工党取代,今天英国政坛上活跃的两党是自由党和工党
六、内阁制度的发展完善——1832年,议会改革(选举权扩大)
原因:工业革命的开展,工业资产阶级力量壮大,要求提高政治地位,扩大政治权利;议会是国家权力中心;金融、商业资产阶级、新贵族把持
内容:①重新分配议席,取消许多已经衰败的选区,减少一些选区的议席,人口增加的选区议席增多,新兴工业城市取得较多议席。
②更改选举资格,降低选民的财产和身份要求,扩大选民范围,大大增加选民人数,工业资产阶级和富农得到选举权
影响:积极方面:适应了工业革命需要,增强了工业资产阶级在议会中的作用。
消极方面:议会改革未给工人带来任何好处,他们为争取普选权进行新的斗争,宪章运动兴起。
七、英国政治制度演变的特点
(1)连续性。近现代英国的主要国家机构和政治制度几乎无一不是从中世纪继承下来的历史遗产。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从英王的内阁到责任内阁制,无不体现英国政治制度发展的连续性。
(2)渐进性。英国制度的发展变化都是渐进式的,英国政治发展的历史,就是政治权力由英王转移到议会行政权力转移到内阁的历史。议会政治政党政治不断发展,内阁制逐渐形成,具有英国特色的代议制度逐步形成不断完善,实现了全面的民主化。
(3)创新性。从《大宪章》到君主立宪制的逐渐确立和完善,英国历史上出现的各种政治机构和制度很少是在某种现成理论的指导下构建的,多是适应社会发展新变化,对旧的机构和制度及时地进行调整和改造,使得政治体制日益完善
(4)是一种间接民主,由公民选举出来的代表组成代议机构,负责制定法律和公共事务,公民参与民主是间接和有限的(雅典民主属于直接民主)。
(5)具有包容性和较大的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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