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清朗”新闻发布会谈防沉迷:推动青少年模式“能用管用、好用爱用”

3月17日,国新办举行关于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会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盛荣华表示,今年防沉迷工作重点是实现青少年模式“能用管用、好用爱用”,与此同时,加大对向未成年人兜售网络游戏账号乱象的整治力度,重点解决直播、短视频领域利用“网红儿童”吸引流量,不良导向引发未成年人跟风模仿等问题。

除此之外,近日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也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天价打赏、网络欺凌等热点问题。

推动青少年模式“能用管用、好用爱用”, 严打软色情乱象

会上披露,“清朗·2022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将着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干净的网络环境,重点清理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妨碍青少年上网学习的不良信息,重点整治涉未成年人网络乱象;督促网站平台进一步完善和推广青少年模式。

据盛荣华介绍,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面临两大突出问题,一是如何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二是涉未成年人网络乱象的治理。

盛荣华表示,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此前网信办指导主要平台上线青少年模式取得很好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因此今年防沉迷工作重点是“能用管用、好用爱用”八个字。

“能用管用”是指进一步扩大青少年模式覆盖范围,把未成年人经常用的平台应用、服务类型都纳进来,做到全推广,全覆盖。同时,通过精准识别有效引导未成年人使用青少年模式,并号召家庭和社会监督、管理和教育未成年人使用防沉迷系统。

“好用爱用”意味着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和需求,在时间限制、功能设置、内容工具上进行区分,使青少年模式更具有个性化和吸引力,让未成年人和家长更加愿意使用。

此外,今年网信办将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整治向未成年人兜售网络游戏账号的乱象问题。

至于加强涉未成年人网络乱象的治理,盛荣华称不但要强化日常监管,还要抓住暑假、春节等关键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的专项行动,努力做到“严、深、细、实”四个字。

“严”是指聚焦软色情、网络暴力等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乱象,坚持露头就打、高压严打,坚决做到严格管控、严肃查处、严厉惩治。“深”是指查找未成年人网络乱象的深层次问题,把整治重点放在未成年人使用频率比较高的网站平台,把监管触角深入到未成年人参与度高的互动环节当中去,深挖根源,做到标本兼治。

“细”则是针对不同平台应用的特点,细化举措,分类施策。如针对直播、短视频平台,要重点解决好利用“网红儿童”吸引流量、不良导向引发未成年人跟风模仿的问题。针对社区群组的环节,要重点解决好未成年人社交欺凌等问题。“实”意味着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把各项工作举措做实。

未保网络保护条例聚焦网络欺凌、天价打赏

会上,盛荣华还提及近日公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南都记者注意到,本次征求意见稿回应了社会普遍关切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天价充值打赏、网络欺凌等热点问题。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青少年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服务,并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针对网游沉迷问题,一如此前监管要求,征求意见稿继续强调落实游戏实名制。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登录,并通过国家建立的统一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进行验证,否则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游戏规则,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游戏内容或者游戏功能。

针对层出不穷的未成年人天价打赏事件,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清朗·打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同样涉及这一问题。据悉,该专项行动将全面清理“色、丑、怪、假、俗、赌”等各类违法违规直播和短视频;从严整治激情打赏、高额打赏、诱导打赏、未成年人打赏等行为;坚决遏制借未成年人牟利,通过直播、短视频打造“网红儿童”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现象。

对于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热议的网络暴力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不仅如此,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全遭受网络欺凌证据、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账号功能、关闭账号等必要措施。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信息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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