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解救游离于刑罚和教育之外的问题少年
探访广东首个公办未成年人罪错学校
本报记者毛一竹、黄浩苑
因偷窃被送入专门学校的第二天,16岁的少年小都悄悄拆下床上的被单,打算翻越高墙逃跑。还没来得及行动,早已看穿一切的老师把他带回了宿舍。
等待他的不是一顿训斥,而是一次推心置腹的谈话。老师的悉心教导,让他觉得这个学校“也不赖”。
接下来的半个月里,他渐渐适应了这里的生活,认字、看书、打球,还在叠被子的比赛中获得了第一名。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附近的东莞启智学校启航分校,刚刚成立两个多月,便引来诸多关注。不同于一般学校,这里招收的是一群特殊的孩子——罪错未成年人。这样的公办学校,不仅在广东是首家,在全国也不多见。
不久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期间,提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特殊的学校,特殊的教育方式,如何将这群特殊的罪错少年引入正轨?启航学校进行了探索,同时也面临着亟待解决的困惑。
从“逍遥法外”到悬崖勒马
高高的围墙,教学楼上装有栏杆,教师宿舍“夹”在学生宿舍中间,并装有单向透视玻璃,方便老师随时察看学生宿舍的情况。随处可见的防护措施,显示出这所学校的不同。
这是广东省首个公办罪错未成年人犯罪学校。学校专门招收已满12周岁、未满18周岁的罪错未成年人。其中包括:未满16周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不逮捕、不起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院判处非监禁刑、且不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
上述三类人员户籍或学籍在东莞,或者监护人在东莞工作、居住,经监护人委托申请同意后,可进入专门学校学习。此外,无法查明户籍以及监护人信息,无法送回原籍,或是送返原籍,来东莞再次作案被查获的,经民政部门委托申请也可入读。
学生在校学习时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3年。监护人可以到学校探望孩子。
罪错未成年人,是司法的边缘点、公安的无奈点、教育的缺失点和家庭的刺痛点。
在大量受刑事责任年龄限制、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里,由于没有完备的社会矫正体系兜底,罪错未成年人既去不了未成年犯管教所,也无法再回学校读书,游离于刑罚和教育之外,极易陷入“犯了抓、抓了放、放了犯”的恶性循环。
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8年,东莞市公安机关累计处理了4600多名涉罪未成年人,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启航分校校监曾家乐原是一名老刑侦,令他印象最深的是,一个少年从14岁首次作案开始,到16岁的两年间,犯案90多次。由于作案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这个少年不认错、不服错,反而认为年龄小是逍遥法外的倚仗。
事实上,这些“问题少年”并非无可救药,抓小抓早、有效矫正是悬崖勒马的关键。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
为“问题少年”感到头疼的东莞,似乎找到了解药。2019年8月,东莞市政府成立了东莞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了由东莞市教育局和公安局作为“双主体”,共同建设管理这所专门学校。
在学校的校园文化墙上,醒目地写着“师教育”“警护航”的宣传语。民警和老师共同担起了教育“问题少年”的职责。学校全封闭管理、全年无休,民警、老师24小时值班陪护。
“老师负责教书育人,警员负责安全托底。在公安民警的威慑力下,学生更服从听话,老师教学也少了后顾之忧。”启航分校校长尹兴河介绍说。
“赏识教育”点化“顽石”
皮肤黝黑、满是纹身的小都,曾经是学校里出名的“刺头”。14岁那年,小都因为多次打架被当地学校开除了,那时他才读到小学三年级。辍学的两年间,他过着“有钱就花,没钱就偷”的日子,也多次因为盗窃被抓到派出所。
今年6月,小都偷了便利店四五条烟和三百元现金,被警察抓住了。和以往不一样的是,他没有被放走,而是送到了启航学校。
在这所专门学校里,每个班人数不超过20人,会配备教学老师和民警。办学规模控制在200名学生左右,目前在校学生58人。
和很多学校一样,启航学校配备有多功能教室、心灵瑜伽中心、法治教育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科技创客中心等,功能室齐全。但是,它的教学内容很特别,由学校老师自己设计了15本教材。
尹兴河介绍说,这里的学员随时来随时走,具有学生不固定,基础不统一等特点,因此,专门学校的课程不能套用传统教材,要设计出一套随时能来上,上课能听懂的教材,每节课的内容彼此独立。
记者看到,学校里的教学内容五花八门,有法律与道德、军体训练、应用文写作等,紧扣生活所需。在这里老师只讲10分钟课,剩下的用体验式、情景式教学的方式来输入,注重学以致用的实效。
在这里,曾经满口脏话的小都,认识了很多字,还会主动拿起书本读书。“现在老师和我说一句,我会回答一句,过去问十句都不会搭理一句。”小都说。
“这里的孩子也很单纯。”曾在西藏支教5年、如今来到启航学校教书的青年教师席华敏告诉记者,许多“问题少年”来自“问题家庭”,像小都,父亲坐牢、母亲在外打工,早早辍学步入社会,教育缺失,周遭环境又复杂,还没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往往一念之差就会走上歧路。
席华敏会尽可能地从孩子身上寻找闪光点,让他们得到认可,认识到自己的价值。发现小都擅长叠被子,能叠出整整齐齐的“豆腐块”,席华敏为学生们举办了叠被子大赛,小都不出意外拿到了冠军。
“没想到第一名是我,还是第一次听到有人夸我。”小都有些害羞。难管的“刺头”从此开始收敛心性。
德育教育也必不可少。老师们会通过讲授课文、播放视频,提升孩子们的思想认识。“孩子们并非顽石一块,看了教师的故事,会慢慢安静下来,眼眶变得湿润。”席华敏说。
此外,下午和周末的时间基本上是素质拓展教学,学生可以按照兴趣自由选课,篮球、武术、美术、心理剧、象棋、吉他弹唱等,通过这些特色课程,重建学生的健康生活爱好,以及正常的社会交际能力。
“刚开始,我不相信有这样的学校,盗窃手机的小孩,怎么能到学校里读书呢?”看到学校的生活保障和学习氛围,深圳的麦女士终于放心了。“我们教也不听,打也不听,在这里反倒学好了,看着比以前规矩多了,烟也戒了,希望学习时间可以更长一些,我还不想让他这么快出去。”
有效矫治打开心结
“过去,如果我死在路边,他看都不会看我一眼。现在见到我会哭,他知道错了。”从广东省江门市赶来看孩子的周女士,眼眶里的泪水在打转。她的孩子因为盗窃电动车被送到了这所学校来。在这里,孩子的变化令她惊喜。
来到启航学校的少年,都有行为偏差,他们不懂法、不识法,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分子鼓动。在启航学校的校园生活中,有效矫治是最重要的课题。
这里的矫治主要分为三大块,一是科任老师的普法教育,二是教导警官的针对性教育,三是心理老师的心理疏导。
因为醉酒打架来到启航学校的云山,经过半个月的学习,牢牢地记住了老师说的一句话“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坦言自己清楚地意识到,和从前那些“哥儿们”混在一起的危害。
“出去后再也不和他们玩了,陪在父母身边学门手艺,好好工作,把赔给别人的医药费还上。”云山说。
启航分校法治副校长杨家伟说,入学时只有教导警官和心理老师,知道孩子们具体犯了什么事,目的是撕掉孩子身上的标签,避免其他老师先入为主,影响了对学生的教育转化。
“警官会对孩子们的具体案情做针对性教育分析,为什么会错,有什么严重的后果,在学校的行为表现等,从震慑的角度敲打孩子们知法纠错。”杨家伟说。
一旦发现孩子的行为出现偏差,说脏话或是动手打人,不管是民警还是老师,都要第一时间制止,纠正不良行为。
同时,心理老师会根据学生们的真实遭遇编写剧本,让学生们尽情发挥表演心理剧,在不同的角色扮演中认清犯罪事实、手法和内心活动。
启航分校心理老师李洋说,要让这些孩子认识罪错,纠正行为习惯和思想认识偏差,就要充分了解孩子的家庭问题和内心情况。通过专业的心理疏导,老师努力建立与孩子们的信任关系,帮助他们整理过往,和过去的自己和解,向周围人打开心结。
在启航学校教育矫正的经历,并不会被记录到孩子们的档案中,它用一种庇护的方式护送孩子们正常回归社会。
杨家伟说,如果学生在东莞有学籍,教育部门会发函给原学籍学校,说明情况,要求学校保留学籍。符合条件的学生,仍可以正常报名参加中考、高考。
但大部分的孩子没有在东莞上学,出了启航的校门,又直接进入社会。尹兴河对这些缺少生存技能和家庭照顾的孩子们很是担忧,他说学校正在考虑和东莞的一些企业合作,在学生离开后能进入工厂学习技能,掌握生存的本领,让他们更顺利的回归社会。
尚待分级矫治,防止再入歧途
今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进行二次审议期间,提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认为,目前地方的探索,总体上符合专门教育的规律,但仍有一些制度设计有待精细化,特别是要坚持专门教育不是拘禁措施的办学方向。
如何处置触犯刑法却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低龄未成年人,一直是社会治理中的难点。苑宁宁认为,对于这部分未成年人,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危害社会的非暴力行为,比如盗窃等;另一种是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行为,比如故意杀人、强奸等。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心理行为偏常程度不同,人身危险性不同。前者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送专门学校,后者则需要有效纠正、矫治心理行为,避免形成犯罪人格,防止他们再次危害社会。
“这是一项难度高、挑战大的工作,需要专业力量的介入,采取足够强度的、系统的、持续的辅导和干预。”苑宁宁说,为保障这些工作顺利开展,客观上需要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这已经超出了专门学校的能力范围和办学宗旨。
记者采访了解到,启航学校接收的罪错未成年人以盗窃行为为主,还有抢劫、强奸、纵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姚建龙认为,目前《修订草案》对于专门教育措施的规定,仍然太过粗糙,建议对专门教育措施进行分级,入学条件、适用对象、执行场所差别化。
苑宁宁建议,专门学校主要教育矫治轻微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心理行为偏常;另外设立专门教养制度,针对不满十四周岁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行为的未成年人,设置司法化的决定程序,配备专业人员和专门场所。
由于当前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顶层设计尚未完善,专门学校作为新生事物,办学模式、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科学化、精细化。苑宁宁建议,在专门学校的下一步建设中,可引入专业的心理咨询力量,采取分级分班,对学生的心理行为进行定期动态评估,具备条件者可申请离校或转入普通学校。此外,应允许学生节假日回家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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