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的学生在网吧玩游戏,时间长达36小时,导致心脏骤停 ,谁应当承担责任?谁应当来为此买单
18岁的大一学生,在一家名为爱你的网吧玩网络游戏,长达36小时,因突发心脏病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父母以这家网吧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为由,将这家网吧告上法庭,要求网吧承担侵权责任,赔偿5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网吧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判决爱你网吧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8万元,网吧及死者家属均不服,双方提出上诉,二审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娱乐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死者作为一名己成年的在校大学生,己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识到,长时间上网对身体的危害性,但他放纵自己,长时间上网,自己应负主要责任。涉案网吧在营业过程中,未对该大学生连续通宵上网的行为,进行警示和劝助,没有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我想说的是,网络和手机给我们带来了便利,但如果沉迷其中,带来的伤害将是沉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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