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上午,我院副检察长陈融会同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对一起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件被不起诉人进行不公开训诫教育。
被不起诉人冯连云(化名)是某高校一名大三的在校大学生,本该在象牙塔里好好学习的他,迷上了网络赌博、网络游戏后,就常常觉得钱不够花。一起玩游戏的网友告诉他“洗号”可以赚钱,就是在网上买其他人的QQ号来登录QQ游戏,把账户里面的游戏币和材料拿去卖掉,运气好的话,一个号里的游戏币和材料就能卖几千元。网友还告诉他,只要不去盗号,就不会被抓。
冯连云听了十分动心,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间,先后花了9000余元,购买了900余组QQ号,登录后将他人账户内游戏币和值钱的材料洗劫一空。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将9名卖号、买号、洗号的被告人一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冯连云犯罪情节轻微,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属于偶犯、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悔罪真诚,人身危险性较低。根据教育挽救的司法精神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有利于被不起诉人成长及学业的角度考虑,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对冯连云作出不起诉处理。其他八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接到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后,冯连云深刻检讨了自己的行为,表示要戒掉网瘾,好好学习;冯连云母亲感谢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给了冯连云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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