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上学违法吗(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监护人):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相关规定,请您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职责,用心用情关心关爱孩子,让孩子在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当地党委、政府和学校将根据您孩子的特点,尊重孩子的人格,帮助孩子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同时,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补助政策,为孩子在校安心学习和生活提供全面保障。

对拒绝送孩子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监护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司法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及村、社区“两委”及村民(居民)小组,依法实施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等措施,直至适龄子女返校就学。

 

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教育和引导孩子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帮助孩子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逐步成长为一个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决不能因为父母的疏忽或不作为让孩子失学辍学,带来永远无法弥补的遗憾。

 

不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孩子入学的父母

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来看看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警示案例

 

01

不送孩子上学家长吃上官司

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某乡村民张某良、张某海,在2019年春季学期开学后,未将义务教育阶段内的子女送校就读。县教育行政部门、乡政府、学校、村委会等工作人员多次到两户家中耐心劝返,认真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敦促其将子女送校接受义务教育,但均无效果。之后,所在乡人民政府先后对张某良、张某海下达了《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两人拒不执行。

为保障孩子的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托起山乡孩子的梦想,斩断贫困代际传递,2019年11月,所在乡人民政府向禄劝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将张某良、张某海告上法庭,诉请法院依法判令两人送子女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2019年12月,禄劝县法院到被告所在村开展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不送娃娃读书,家长吃上官司了”的消息一传十,十传百,巡回法庭开庭前,当地各族干部群众纷纷赶来旁听和围观。法庭针对每个被告家长及其子女的实际情况,严肃申明了违反国家法律,不履行法定义务将受到的惩处。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张某良、张某海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在规定期限内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义务教育,案件受费用由被告承担,若不履行判决,乡政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场旁听的很多村民表示:“以前,保守旧思想旧思维,认为活在山里,读不读书都一样。”“如今,吃上官司了才知道,不送娃娃去上学,是违法行为……”

 

02

家长拒不送子女返校就学被拘留

被拘留人水某,系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某镇村民,其女儿叶某当时15周岁,属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在就读义务教育七年级期间,叶某无故离开学校到外打工,其父无正当理由未劝送叶某返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为保障未成年人叶某的受教育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在镇人民政府向叶某的监护人水某下达了《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并多次和学校教师一同到水某家中做劝返工作,但水某拒不履行义务,一直未将叶某送回学校继续读书。多次劝导无果,其所在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水某限期将叶某送到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并对水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限期缴纳。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水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在镇人民政府遂向西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向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在对水某进行批评教育后,执行干警当即将被执行人水某带回西盟县人民法院对其司法拘留15日。

在西盟县人民法院和所在镇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执行干警和叶某本人取得联系,认真讲解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并将其父违反相关法律受处罚的执行情况告知叶某。叶某最终认识到了教育的重要性及事情的严重性,同意回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03

处罚非法招工单位帮助辍学学生返校

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某中学初中学生吴某某,在校期间屡次打架、旷课,无心学习,就读初中一年级期间无故离校,长期未返校上课。经学校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对其和家人多次动员教育引导均未返校,后得知吴某某在当地一娱乐场所打工。

为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吴某某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对吴某某同学的监护人送达了《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责令其限期送辍学子女返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同时,由元谋县人社、市场监管、教育体育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接收吴某某同学打工的娱乐场所进行走访调查,经核实,吴某某同学确实在该娱乐场所打工,鉴于吴某某未满16周岁,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元谋县人社局对该娱乐场所处予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责令娱乐场所负责人立即解除用工关系,将吴某某送交其监护人。

在地方政府、各部门和学校的共同配合、耐心教育及帮助感召下,吴某某同学的家长杨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认识到自己没尽到家长的责任,认识到孩子受教育的重要性,终于说服孩子返校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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