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特殊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审查听证会
在琼中民族思源实验学校召开
申请执行人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上安乡人民政府
被执行人则是该校一位无故辍学
适龄学生的家长
这起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
当天吸引该县未到校或
就学不稳定学生及
学生家长、有关部门负责人
近百人到场旁听
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族思源实验学校举行的控辍保学审查听证会现场
2019年9月,14岁的小慧离开学校,无故未接受义务教育。获悉这一情况后,上安乡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24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送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责令小慧的父母蒋某忠、李某丽于2019年11月26日前,将小慧送回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但蒋某忠、李某丽未履行。2020年6月9日,上安乡人民政府再次责令蒋某忠、李某丽于2020年6月13日前送小慧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后者依旧未能如期履行监护人义务。
多次“劝返”无果后,上安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十三条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向蒋某忠、李某丽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送被监护人小慧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然而蒋某忠、李某丽仍未履行处罚决定,上安乡人民政府遂向屯昌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依法受理这一申请后,当天,屯昌县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设在小慧的学校——琼中民族思源实验学校,由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双方现场举证、质证、陈述,并听取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整个听证会持续时间不到半小时,却释放出政府加大“控辍保学”力度的强烈信号。
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族思源实验学校举行的控辍保学审查听证会现场
“琼中是去年才‘摘帽’的国家级贫困县,此前一段时期,由于交通不便、家庭贫困、家长不重视教育、学生厌学等原因,控辍保学形势相当严峻。尽管经过近几年的脱贫攻坚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有了根本性好转,但控辍保学工作依旧不能放松。”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举办听证会,就是想通过典型案例推动依法控辍保学工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我家孩子厌学,之前他不肯上学,也就由着他了,没想到我们作为监护人还会因此‘吃上官司’。”全程旁听了听证会后,一名叫做邱乙英的家长对自己默许放任子女辍学的违法行为有了深刻反省,当即表示愿意立即送子女返校读书。
海南日报记者了解到,当天,案件未现场宣读裁定,将由合议庭评议后再作出裁决。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小慧的母亲李某丽坦言,她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接下来也愿意配合政府和学校,督促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敲 黑 板 !划 重 点 !
不送适龄儿童读书是违法行为!
不履行监护义务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扶贫先扶智,让每一位适龄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让每个辍学适龄儿童重返校园,使更多家庭改变现状,创造未来的幸福,成就辍学儿童人生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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